中國時報【黃文博/台南報導】

高雄市男子蔡峰宗覬覦鄰居大筆遺產,主謀綁票鄰居兒子,同夥李德榮將肉票活活燒死。三被告原本連續五次都被判死刑,但五年前,最高法院就此案為何必須剝奪生命權、應判處死刑的量刑準則,發回更審要求二審敘明後,一拖就是近十年,其中二人死裡逃生,點火燒死肉票的李德榮仍被判死刑。

蔡峰宗、李德榮、吳榮福被控擄人勒贖案是五年前的「量刑改革」研討會後,首宗由最高法院闡明量刑準則、尤其是死刑之量定的審判個案,當時國內一片廢除死刑的呼聲,本案連續五次審判,都判處三被告死刑,引起人權團體的關注,最高法院因而發回更審。

四十五歲男子蔡峰宗,原在高雄市苓雅區經營恆春國際企業公司販賣太陽能熱水器,因財務不佳,得知李姓鄰居繼承一筆巨額遺產,乃夥同廿多年好友四十七歲李德榮、四十七歲吳榮福、巫秋標(潛逃大陸,通緝中),共同綁架鄰居之子李效旻,企圖勒贖一千五百萬元,因勒贖未成,吳、李、巫等三人憤而縱火,將肉票活活燒死在汽車內。

主謀蔡峰宗雖縱火燒死肉票時不在場,除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外,二審到更四審,法官均認定他是操控全局的主犯,一致判他和李德榮、吳榮福死刑。

民國九十五年底,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長兼審判長紀俊乾就此案表示,法官宣告泯滅天性、窮凶極惡之徒死刑,須就罪犯事後確無悛悔實據,顯無教化遷善可能,何以必須剝奪其生命權?使與社會永久隔離,應詳加敘明,以昭慎重,紀俊乾指摘二審判決未詳加審酌上述量刑準則。最高法院的指摘,更五審,審判時表現有悔意的蔡峰宗,被改判無期徒刑,但另二人仍被判死刑;到更九審時,甚至出現李德榮、吳榮福獲改判無期徒刑,蔡峰宗十五年的判決。

台南高分院更十審,死者父母在準備程序庭時,當庭陳述其兒子死亡之慘狀,對家屬而言仍歷歷在目,是心中永遠的痛,對法院竟給被告三人一線生機,反應之激動,令在場人士為之動容。

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5/4/2vnh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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