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矯正視力,男子到眼科診所動手術,但他不滿開刀結果,認為手術有瑕疵,害他眼球產生後遺症,因此,上網PO文罵診所。診所認為名譽受損,對男子提告。法院最後判男子須登報向診所道歉。全案可上訴。

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江姓被告在4年前,到桃園市自強路上的眼科診所矯正近視,並由診所負責人石醫師,替他進行雷射屈光手術。但手術後,江姓被告發現,他有遠視、眼球萎縮等後遺症,隨後就在台灣最大入口搜尋網站「知識家」上,發表控訴眼科診所開刀搞壞眼睛等文章。診所認為,這足以毀損診所名譽,因此,對江姓被告提出告訴。

法院審理期間,江姓被告聲稱,他只是在向網友求救,並沒有損害診所名譽,但這些留言,是基於社會公益、防止犯罪發生的正當防衛。經法院調查,法官認為,留言確實侵害到診所名譽,但審酌傷害程度輕重後,法官認為,江姓被告的犯行,只須登報道歉即可。因此,法院判他須在四大報地方版,向診所刊登道歉啟示一天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5/1/2vo5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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