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王己由/台北報導】

六十四歲的張姓婦人,懷疑丈夫和蘇姓女子有不正常交往關係,在沒有證據情況下,就在公開會議場合,大聲斥責蘇女:「不要臉,睡了別人老公。」為了這句話,張女付出不小代價,在允諾賠償五十萬元後,被訴誹謗罪獲判拘役十二日,緩刑二年確定。

本案原告蘇女,不甘被張婦誣指和人夫有曖昧,分別提出民刑事訴訟。民事賠償部分,張婦和蘇女達成給付五十萬元的和解條件後,才獲蘇女撤告,迄今張婦已履約賠償了卅萬元,也因為這筆賠償金,刑事部分,張婦才獲法官宣告緩刑。

醋勁不小的張姓婦人,因為丈夫和蘇姓女子同為某協會會員,懷疑二人走太近有不正常交往關係,在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有婚外情下,去年五月十九日晚間,張婦就在北市大同區公民會館舉行一場會議時,在開議前於會場外休息區,伸手用手指指著蘇女大罵「妳這個不要臉的女人,睡了別人的老公。」

眾目睽睽下,無端挨罵的蘇女,認為張婦是在誣指她和張婦的先生有染,憤而提出誹謗告訴,一審張被判拘役十二日,可易科罰金。蘇認為判太輕就委請檢察官提出上訴。

北院合議庭二審後,認為張婦指責「睡別人老公」,事涉私德,且不屬可受公評之事,考量張婦在民事訴訟中已和蘇女和解,且表明不再追究刑事,因此維持誹謗原判,但宣告緩刑兩年。因誹謗罪屬二審定讞案件,本案已判決確定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30/4/2zn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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