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楊毅/台北報導】

二○一二年總統大選出現空前參選熱潮,除國民黨馬英九總統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,以及六組申請為正副總統被連署人的獨立參選人外,另有十組「總統擬參選人」已經開立政治獻金專戶。這十組「擬參選人」雖未登記進行連署,確定無法取得候選人資格,但設立的募款專戶卻依然有效,在十一月廿五日參選登記截止前,仍可合法從事募款或接受捐贈。

根據監察院公告資料,已登記展開連署的六組獨立參選人均未申請開設政治獻金專戶,但除馬英九、蔡英文外,卻有多達十組總統擬參選人已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,包括口頭宣布退選的名嘴黃越綏、日前在佛光山祈福大會鬧場引發維安爭議的羅佩秦、前國大代表陳源奇、張蓬興、藍信祺、陳雅嫺、吳志勳、陳燕珠、黃文發、賈玉如等。

上述「擬參選人」均未登記成為被連署人,依法確定不能成為候選人,但他們已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。依現行規定,參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的時限,以參選登記截止日為準,在此之前,只要未請銀行凍結或申請廢止專戶,仍可接受捐款。

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謝松枝表示,今年出現無總統候選資格者卻有政治獻金專戶的怪象,法律上確屬「灰色地帶」,監察院將與內政部協調,確定究竟應以「連署登記日」或「參選登記日」,作為總統擬參選人不得再收受政治獻金的認定時點,以避免爭議。

《政治獻金法》第二十一條明定,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,如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,或登記後候選人資格經撤銷,均應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,並在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;政治獻金若有賸餘,則應在申報時辦理繳庫。

謝松枝指出,民眾往往以為設立政治獻金帳戶,就可合法受捐、取得稅賦優惠等好處;事實上,若擬參選人最後未取得候選人資格,不僅無法抵稅,監院查核時一旦發現有「灌水」申報,也會一一剔除,甚至認定為違法收受獻金,呼籲外界不要誤將專戶作為「節稅工具」,民眾在捐款時也應先注意受贈者的資格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26/4/2zdq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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